基本信息
事项实施编码 |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办事对象: |
自然人 |
实施机构名称: |
南昌市民政局 |
责任处(科)室: |
社会事务处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联办机构: |
无联办机构 |
法定办结时限: |
|
承诺办结时限: |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行使内容
当事人持有的证件、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规定。
办理流程
实人认证 | 不需要实人认证 |
办理结果 | 《关于下达XX年度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
送达方式 | 政府OA系统送达 |
到窗口次数 | 1次 |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 条款名称 | 条款具体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 | 第二条 | 建立健全孤儿保障体系,维护孤儿基本权益。(一)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满足孤儿基本生活需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机构抚养孤儿养育标准应高于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
《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1〕12号) | 第四条 | 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1〕12号)第四条,建立健全孤儿保障体系,切实维护孤儿基本权益。(一)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满足孤儿基本生活需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我省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对象为:城乡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和抚养人或监护人为贫困家庭的社会散居孤儿。我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机构抚养孤儿每人每月1200元;城乡散居孤儿每人每月80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孤儿养育标准。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
《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洪府厅发〔2011〕92号) | 第四条 | 建立健全孤儿保障体系,切实维护孤儿基本权益。(一)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满足孤儿基本生活需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我市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对象为:城乡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和抚养人或监护人为贫困家庭的社会散居孤儿。我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城乡福利机构抚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城市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农村散居孤儿每人每月500元,散居残疾孤儿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
受理条件
江西省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对象为:城乡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和抚养人或监护人为贫困家庭的社会散居孤儿。贫困家庭是指: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的其他贫困家庭。
办理材料
材料编码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是否必备材料 | 是否需要电子材料 | 形式标准要求 | 形式附件 | 形式附件 |
FBF9B15690504547876D2BB70FD7905C | 江西省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 | 其他来源渠道说明  其他 | 1 | 1 | 是 | 否 | 加盖公章,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 | 示范文本 格式文本
| Apply |
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1、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n2、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填写清晰、明了,与实际情况一致;\n3、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行政相对人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而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行政相对人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咨询途径
窗口名称 | 窗口地址 | 邮政编码 | 工作时间 | 电话号码 | 信函咨询部门名称 | 通讯地址 | 机构咨询网址 | 政务微博网址 | 电子邮箱 |
| | | | 0791-83986722 | | | | | |
监督投诉电话
窗口名称 | 窗口地址 | 邮政编码 | 工作时间 | 电话号码 | 信函投诉部门名称 | 通讯地址 |
| | | | 0791-83986710 | | |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南昌市___月孤儿信息系统录入审核表 | 结果样本
|
常见问题
问题 | 怎么区分养育类型里的散居孤儿和机构抚养 |
答案 | 区分二者的重要依据是抚养人为机构还是个人,个人(亲属)抚养的话认定为散居孤儿,机构(主要是指公办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话认定为机构抚养。 |
问题 | 填写《江西省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作为附件? |
答案 | (1)户口簿(父母死亡户籍证明); (2)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①孤儿的父母因病自然死亡的,凡死于医疗机构的,死亡证明由该医疗机构出具;死于家中的,死亡证明由负责该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组织出具;②凡非正常死亡或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部门判定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证明则应由人民法院出具。 |
问题 | 填写申报表有哪些注意事项? |
答案 | (1)字迹清晰,客观准确;(2)必须本人签名,必要时需按手印;(3)填写的基本信息要与所提供附件的信息保持一致。 |